【本文来自《周法观162:“不涨工资干不了!”一句话让员工痛失10万元,工作还没了》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离职事件正常程序应该如此:①员工说“我不干了”+持续离岗=事实上离职,可以按照主动辞职判定。②员工说我不干了-且提交书面离职报告+待岗交接工作(个人所知是一个月或协商而定)=主动辞职。不同行业不同职位的协议应该有所不同,有些还需违约金。
此事件不符合以上两条逻辑,员工的行为是涉世未深-思虑不周下的谈判策略;公司的行为属于杀鸡儆猴,废掉其他员工以离职罢工为要挟手段。那司法机关是何考虑? 我不知道--有一点可以推测,宗旨理念在工人阶级中还有多大影响力? 个人认为此事正确操作首选思想教育-多边调解,而非上法院。
宏观上来说要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微观上群众之个体非常弱小。而人类本性是趋炎附势,人有内在动力同更优秀更强大的行为体去抱团,反之排斥“此等下等群体”。这是亿万年演化后构建起来的潜意识--是基因告诉众人此逻辑更容易生存繁衍发展。各个高中老师执着于让学生上北大清华,而非把资源投向中等中上等需要老师出大力的学生也是如此。
人与各组织机构及机器装备都需要更好更优更强的组件/部件来自我组织,以打开或维持更高维度的形态。某些视角一定程度上是事实,可是现实没这么简单--走直线往往事与愿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