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其实韩红并不需要道歉》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你我的观点并不冲突,大家分析的角度不同,没有交集,至于你说我抱定“人人都是诈骗犯”的立场,那是分析错了。假设我办个慈善基金会,有没有人来捐款,估计是零,按照你对我的鉴定,不捐款的是不是抱定我是诈骗犯的立场,这个就有点牵强了,实际情况就是你是谁啊,凭什么捐给你,这里最关键的就是信任,还上升不到抱定是诈骗犯的想法,只有切身利益受到影响了,才会去怀疑对方的目的。至于你说的可以捐款的去向,审计报告里确实列出了费用的支出。

我质疑的是很多支持是采购,如果不列出采购合同的明细,仅仅是一个科目,怎么获得公众的信任呢,就好像列出采购了100台手机,如果不列出品牌,型号、配置,付款方式、交货时间的话,那手机价格可以从1000左右到10000左右,有10倍的差距,如果你捐了款,你看到这个只列科目的支出,你会放心么。另外在网上可以看到一些新闻,就是因为政府采购的公开,有不少案例被网友发现出了不合理的地方么。慈善基金会同样是面向社会公众的,同样要求更阳光的公开信息。按照政府公开的要求来要求慈善基金会,应该不算为过,毕竟纳税是义务,捐款是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