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证据说话!

今年年初,高能环境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耀辉环保有限公司(下称重庆耀辉)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渝0112刑初1323号 《刑事判决书》,重庆耀辉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四百万元。重庆耀辉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多人被判处四到二年不等实刑。

事情起因在于,2024年10月,当地相关部门对重庆耀辉进行检查,发现重庆耀辉多处水池、 雨水排口重金属含量超标。后经调查发现,重庆耀辉存在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 初期雨水通过雨水管网非法排入外部环境的情形。

这里所称的重金属就是砷。重庆耀辉是高能环境旗下子公司,为一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属于“废物捞金”行业,生产铜、金等产品。按规定其生产废水不外排。

此案更具体的起因是这样的:2024年9月30日-10月20日,重庆耀辉因停产检修,需处理大量废水。该公司通过雨水管网对外排放上千吨砷含量超过国家标准三倍以上的生产废水,造成当地41公里河段受到污染,且造成四个水厂取水中断。

随后经有司检测发现,重庆耀辉多个相关检测区域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染物砷准许排放浓度的3倍以上。截止2024年11月,当地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

此事件,被定级为较大环境突发事件。

事情就是这么个事情。本来案件已了,外人更没有追问的必要。

但是高能环境偏不。

本月初高能环境在港股招股书中又提起了这起环境污染大案,并又说了原因。说实话,高能环境港股招股书所述之原因,颇给人以“都是临时工之错”的感觉。

高能环境港股招股书显示:

“该环境事件主要归因于重庆耀辉前任管理人员的监管疏忽,未能严格执行本集团关于设备维护、设备故障处理及工厂管理的相关规定。重庆耀辉的前任管理人员在相关时期对本集团的要求不够熟悉,因此未能及时向本公司报告该事件”。

这版港股招股书认为,造成污染大案的原因有两点:

一是当时管理人员监管疏忽,对高能环境的要求不熟悉没及时报告。

二是管理者没有严格履行高能环境对设备维护、故障工厂管理的规定。

这两点恐怕与事实不符。

1、高能环境此前对外宣发的资料显示,重庆耀辉涉案总经理曾某是高能环境的“嫡系员工”属于校招毕业生,从技术员、子公司副总一直到重庆耀辉总经理。

2、同一来源显示,重庆耀辉涉案前总经理霍某(被另案)疑似曾是高能环境子公司总经理、研究院院长。

3、重庆耀辉涉案生产副总牟某亦是高能环境老员工,曾获得高能环境年度奖项。

上述涉案人亦均是高能环境任命到子公司并在高能环境工作多年的中层干部,说他们不懂、不了解高能环境的经营流程、生产规则、污水处理方式?真说不过去啊。

高能环境有点“满嘴跑火车”了,起码其在港股招股书所述与真实情况并不符。

早在去年3月,高能环境就对此案发布了公告。公告在解释此案发生原因时用到了这样的描述:“此次事故是由于当时子公司相关责任人员环境保护意识薄弱,未将废水进行处置而直接排放.....”。

环保意识薄弱?作为重庆耀辉第一责任人,曾某可是从高能环境长出来的子公司总经理,他对偷排废水的法律后果比谁都清楚。未按规定处理污水?当时重庆耀辉恐怕根本处理不了这么多砷含量超标的污水。

说个题外话,很多企业都有一个老毛病:行情一旦上涨,不管三废处理能力如何,先满产加量挣钱再说。

我们还是拿证据说话。

让我们回到庭审现场来看看具体情况,当时此案庭审现场各方充分发表意见,详略得当且现场法治教育效果极好。涉案人重庆耀辉总经理曾某称,其在2024年7月左右知晓了公司私排废水的做法也是很惊讶,因为他知道私排超标废水是什么法律结果。

不过,他为什么默许甚至参与偷排废水了呢?答案可能并非高能环境对外所称的“负责人环保意识薄弱”或者负责人没有按照规定处理污水。

说实话,高能环境不仅把涉案当事人描述成“外行人”,也把投资者看成了“外行人”。

庭审中,作为重庆耀辉的总经理曾某说了这么一段话:

“长期偷排对我们个人的风险很大,但是因为公司经营现状刚刚扭亏为盈,(我)接到公司安排,要求我维持现有模式确保完成全年任务,我没有其他方法(只能)默认现有模式”。

根据高能环境披露数据显示,重庆耀辉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收入为6.76亿,净利润为0.2亿。若按曾某所言,这家从危废中提炼黄金的子公司,应该是要趁着金价暴涨大捞一笔吧?一边疯狂在危废物中“捞黄金”,一边在下雨时、凌晨时疯狂对外偷排砷含量超标三倍的污水。

不过有一个问题需要追问:是什么原因导致重庆耀辉的废水砷含量超标进而只能偷排呢?

此案公诉人称,该公司长期使用砷含量超过标准值的原辅料进行生产。这表明重庆耀辉进料砷含量就已超标。同时2024年9月30日-10月20日,该公司因停产检修需要处理大量废水。两者结合从而引发了此次环境突发大案。

公诉人所言也得到了涉案人的当庭认可。

据牟某、曾某、黄某2称,主要还是进料超标导致废水砷含量超标叠加此前“炉子”检修造成的废水处理不了,所以就来“一招偷天换日”——雨污结合偷排。

作为重庆耀辉直接负责人—曾某这位高能环境的“黄埔生”显然意识到长期偷排会带来极大风险,他在庭审中称,“(我们)打算2025年2月完成年度大修,增加一套设备确保污水零排放”。但一切为时已晚。

此案最终得到正确处理,涉案直接责任人依法领刑认罪认罚,当地相关部门处理及时妥当。事情本来到重庆耀辉层面也就了了,但是高能环境在月初的港股招股书中又把“都是临时工的错”这套思维搬了出来。

说实话,高能环境这个港股上市的招股书格局未免太小了。

这个错现在不认,以后这套模式是不是还不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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