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当初就不应该批准,这事我来回应一下。

第一, 商标法,和其他法规一样,也是需要一步步完善的。我来举个例子,像平安,平安保险、平安银行之类的商标,在现在是肯定无法申请通过的,因为它有太强的指向性,比如它有一句广告语,保险就是买平安。所以这类词语肯定现在是无法申请商标的。

第二,商标法里面有一个 撤三的操作,什么意思,国家有一个规定,就是不太允许你申请了商标而不使用,这就是处理之前的事情,早期大家都没有商标意识,所以有些人投机的话,他大量申请商标,而真正有需求的,就只好找他来买。国家为了规避这种事情的发生,搞了个撤三,也就是你拥有这个商标,在三年之内没有正经去用他,而真正想用这个商标的人,可以通过撤三来将你手上的商标作废。

第三,有好的商标,只是可能会有一个很好的传播,但本质还是在于你的业务。就像华为一样,这是华为做起来了,将这个商标赋予了更多的价值,如果华为没有做起来,或者伴随一些不好的事情,这个商标也一样不值钱。所以创业者也不要迷信商标过高的价值。